第十三章 赔罪(下)(1/4)

弘治一十七年三月,京师,奉天殿,朝会。

弘治皇帝坐在龙椅上,正聚精会神的听着殿下大臣们的奏疏,正值中年的他,腰已佝偻,发丝泛白,但殿下的文臣武将无一不带着深深的尊敬,打心中的尊敬!

尊敬中带着一丝担忧。

兵科给事中张弘出列班,道:“臣上书六事。”

弘治皇帝看了看这言路班子,摆了摆手道:“说。”

“其一曰:择守备,苏松备倭都指挥既不堪任,宜于巡按御史所论荐中择其能者代之,不必远举以致纷扰。”

“其二曰:处宪臣,浙江按察司佥事胡瀛兼理水利捕盗,治在太仓州,太仓新设州治百事,所需民恐不堪,宜令每岁往来巡历事竣仍回本司。”

“其三曰:除海盗,海盗以船为家,造船必假日月,用工匠宜于沿海等处,择有力良家方许造船籍,其县里姓名船皆有度,不许过大,又各异其色,令易辩识,有私造者重治之,则贼进退无所而成擒矣。”

明朝施行籍贯制度,籍和贯是分开的,并非指一个意思,籍可分为医、农、商、匠、船等等,利于朱明王朝统治,比如严嵩便是匠籍。

贯便是指的“黄册”所在地,比如陈瑀,贯杭州府钱塘县。

“其四曰:均海利,谓海滨之民,以捕鱼为生,编竹为筏,随潮往来,宜令所司稍弛科禁,使之安业而盗自弭。”

“其五其六曰:理盐法、清水利……”

弘治皇帝认真的听着张弘的建言,这是一则十分有含量的奏章,弘治皇帝一一听在了心中,他道:“张卿所言,具与许之。尔等当如张卿建言与国利事,而非他无聊事耳!”

对于这些言路官员,弘治皇帝即是气之,又不得不用之。

散朝后,他留下了刘建、谢迁和李东阳,问道:“太子可找到了?这孩子太贪玩了,可天性不坏,为人也颇为机警,慈父多败儿,都是我这个做父亲的没好好管教,无法无天,若是日后登基,三位阁老定要多加照看!”

提起朱厚照,弘治皇帝就一脸的无奈。

他眼前的这三位,便是在京师西角门上与自己探讨大行太皇太后庙宇厘正的那三位,也是当朝的三位阁老,人称“李公某、刘公断、谢公尤侃侃”。

刘建资格最老,他递上一则本子道:“这是锦衣卫收集过来近日太子的活动,没有征得陛下的同意,所以不敢擅自拿人,现在暗中保护太子。”

本子上是锦衣卫查的太子朱厚照的活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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